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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上所需的備用系統

這些系統所需,所以列為法律上所需的待機狀態由市、 州、 聯邦、 或其他代碼或任何具有司法管轄權的政府機構。的目的這些系統的正常源發生故障時,自動為所選荷載 (列為應急系統的除外) 供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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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DanielH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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